大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
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大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7月至2025年8月依法扣留的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下列车辆进行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28日
拟强制报废车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