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 “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依法扣留的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下列车辆进行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大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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