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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黑名单”可消除?男子诈骗获刑
2020-06-29 15:35:00   来源:   责任编辑:   编辑:戴晓灿

东南网三明6月29日讯(通讯员 卢新煌)黄某标原是一小学文化的农民,却虚构出投资林场、帮忙消除“黑名单”等事实骗取多人钱财,最终难逃法律严惩,锒铛入狱。近日,三明大田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黄某标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4月至5月间,黄某标先后谎称其投资华兴镇早崎山和石牌镇水尾山林场,以让被害人邓某合伙入股投资为由,从邓某处各骗得上述二处林场“投资款”10万元和5万元。2016年3月23日,黄某标在邓某多次追问下,明知其无法向邓某提供真实投资林场的相关手续,仍继续隐瞒真相,与邓某签订所谓合作砍伐石牌镇水尾山和华兴镇两块林木的“个人合伙协议”,并于协议签订后次日删除与邓某的联系方式。

2017年间,黄某标以“黄圣鑫”名义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乐某,并在聊天中得知乐某的丈夫因为他人提供担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后无法再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一事。2019年8月3日,黄某标对乐某谎称其认识“上海行长”可以帮忙消除“黑名单”,以需要向该行行长送礼为由,骗得乐某5000元。同年8月6日,黄某标再次对乐某谎称需要送礼,骗得乐某1000元。后黄某标将所骗得款项用于偿还欠款及日常开销,并删除与乐某的联系方式。2019年11月19日,黄某标在永安市槐南镇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5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后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