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加强进入大田县车辆及人员管理的补充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进入大田县车辆及人员管理的通告》(田肺炎应指〔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1.通告第3条增加:“省内三明市域外进入我县人员,在我县有固定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7天;在我县有用工单位的,在相应交通查验点由用工单位进行接驳,并由用工单位负责安排居所进行隔离观察7天;在我县无固定居所的,应配合我县工作人员到定点宾馆自费隔离观察7天。” 2.通告第4条增加:“省内三明市域外返回我县人员,居家隔离观察7天。” 3.通告新增第9条:“乘坐车辆进入我县人员,按规定需隔离观察。有固定居所的按属地原则,由居所地乡镇(社区)负责跟踪落实;有用工单位的由企业负责跟踪落实,企业所在乡(镇)予以配合跟踪落实;无固定居所的,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局治安大队和定点宾馆所属社区配合跟踪落实。” 4.通告新增第10条:“除县人民政府防疫工作需要、防疫应急物资运输或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外,其他外来货运车辆承运我县辖区内企业货物的,相关企业(合作社)报备信息一律采用出具公司函件(纸质版或电子版)提前半天时间报备给相应交通查验点和行业主管行政部门,货运车辆及驾乘人员情况由企业负责跟踪落实。”
特此通告。
大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大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加强进入大田县车辆及人员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部署,防止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我县的车辆及人员管理,即日起对进入我县的车辆及人员加强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湖北、温州等重点疫情地区的牌照车辆及驾乘人员,若无发热等情况一律劝返,若有发热等情况由相应交通查验点立即报送至卫健部门派救护车接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 2.乘坐其他外省牌照车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我县,确有特殊需要进入我县的,必须服从健康管理,并做好信息登记(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来往地点、来往事由以及与驾乘人员对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下同)。在我县有固定居所(含产权房、租赁房,下同)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在我县有用工单位的,在相应交通查验点由用工单位进行接驳,并由用工单位负责安排居所进行隔离观察14天;在我县无固定居所的,应配合我县工作人员到定点宾馆(锦都宾馆,下同)自费隔离观察14天。 3.乘坐省内牌照车辆(含三明牌照)的非大田户籍人员进入我县,必须服从健康管理。省外进入我县人员,必须服从健康管理,并做好信息登记,在我县有固定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在我县有用工单位的,在相应交通查验点由用工单位进行接驳,并由用工单位负责安排居所进行隔离观察14天;在我县无固定居所的,应配合我县工作人员到定点宾馆自费隔离观察14天。三明市其他县(市、区)进入我县人员,在我县有固定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7天;在我县无固定居所的,应配合我县工作人员到定点宾馆自费隔离观察7天。 4.乘坐省内牌照车辆的大田户籍人员返回我县,必须服从健康管理。省外返回我县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三明市其他县(市、区)返回我县的,居家隔离观察7天。 5.外来货运车辆进入我县,承运我县辖区内企业货物的,由相关企业(合作社)报备信息(车牌号、驾驶员姓名及身份证、来往及途径地点、到达及驶离时间等)给进入我县的相应交通查验点。车辆快到达相应交通查验点时,驾乘人员应提前联系企业主到交通查验点等候接驳。车辆到达时,企业和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须各安排一人,共同到车辆进入我县的交通查验点核对相关信息,在车辆驾乘人员体温检测符合进入我县条件的情况下,直接引导驶入企业所在地,车辆驾乘人员中途不得下车。 6.装卸货后应立即驶离我县的车辆,由上述接驳人员引导至相应交通查验点离开,并向接驳交通查验点报告。 7.装卸货后未立即驶离我县或等待装卸货的车辆,驾乘人员原则上不离开车辆,若确有需要在我县住宿的,按照本通告第2条进行健康管理。 8.所有进入我县的车辆驾乘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主动接受检查,无携带身份证的驾乘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我县。
特此通告。
大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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