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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特刊
2019-10-24 10:00:00   来源:   责任编辑:   编辑:戴晓灿

【扫黑除恶特刊】“黑社会”“恶势力”傻傻分不清楚?当下,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神州大地如火如荼地开展。毫无疑义,黑社会和恶势力都是此次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但两者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只有明确两者的区别,才能保证广大群众举报得准,政法机关打击得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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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给“黑社会”画个像

 

 

那么,首先,你得知道什么是黑社会……是凭长相确定吗?当然不是!!!!我们来看看权威描述!

 

 

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即以黑护商,以商养黑。➤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再揭一下“恶势力”的真面目啥是恶势力?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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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恶势力是指——

 

 

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律专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特征:➤1、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3、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注意!“黑社会”“恶势力”有哪些共同特征?刚才,通过法律规定和专家解读,我们精确地给“黑”和“恶”这对坏兄弟画了像。您别说,这哥俩猛一看还真分不清,那就让我们好好看看它俩有哪些共同的“恶基因”!

 

 

1---恶基因一:暴力性黑社会和恶势力为达到自身不法目的,主要通过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且这种暴力手段具有公开性的特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也是黑恶势力常用的犯罪手段。2

 

 

---恶基因二:逐利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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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是黑社会和恶势力犯罪分子共同的人生信条,两者作恶斗狠的目的都是为了拼命攫取经济利益,供自己享乐挥霍。3---恶基因三:组织性

 

 

黑社会和恶势力都具备一定的组织形态,换句话说,一群臭味相投的作恶之人,为了欺压百姓、谋求不义之财的罪恶目的而走到了一起。近年来,一些黑恶势力还开起了公司、合作社,用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盖其实质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划重点!“黑社会”“恶势力”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分析到这里,黑社会和恶势力是一对罪恶的亲生兄弟这点是毫无疑问了。但细看起来,两者还是有着重要区别的。可以说,“黑”是“恶”的大哥,“恶”是“黑”的小弟;“恶”是“黑”的初级形态,“黑”是“恶”的升级版。

 

 

扫黑的同时必须打恶,坚持打早打小,防止后者养虎为患,坐大成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