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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公安局最新通告
2026-08-24 21:01:00   来源:   责任编辑:   编辑:戴晓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解决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整治规范滋生黑恶犯罪的行业乱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向社会各界征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施压,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或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信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款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二)传统黑恶犯罪及关联犯罪线索

1.“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2.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恶合流犯罪,以及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线索。

3.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凡实施上述黑恶违法犯罪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二)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一般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方便核实和反馈。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鼓励实名举报,注明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10或0598-7265036

(二)举报信件邮寄及现场举报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白岩山北路5-3号,大田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