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处理无主财物的公告 近年来,大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侦办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中,抓获多名取款手,取款手到案后,退出部分诈骗款。由于部分诈骗款系通过ATM机现存,无法查明被害人信息,无法将诈骗款及时退还给被害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现面向社会发出认领公告,同时将涉案钱款予以公示。 请该案被害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大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进行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公安机关将作为无主涉案财物,依法依规处置。 特此公告。 大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202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