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查纠整改工作实效,现将大田县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整治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1、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的; 2、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案件利害关系人员的; 3、民警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民警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干扰办案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 5、不主动、如实记录、报告的; 6、其他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 二、整治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1、违反规定,以刑代民,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 2、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 3、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 4、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行为。 三、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公安民警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者违规参股借贷,或者违规受雇于任何组织和个人的; 2、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民警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问题的; 3、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 4、离任期限内民警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营利性活动。 四、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罪犯脱管漏管的; 2、未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收监的; 3、认定为在逃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未依法履行上网通缉的; 4、监管部门违规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5、有其他需要排查整治问题的。 五、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要求的; 2、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的; 3、违法受案立案的; 4、刑事、行政案件降格处理的; 5、应撤销案件未及时撤销、应终止侦查未及时终止侦查的; 6、违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保证人不合格,或者保而不侦、以保代侦的; 7、不依法做出行政处理、移交有关部门的; 8、发现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办的; 9、接受检察院监督纠正违法未认真执行的; 10、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的; 11、超范围、超数额、超限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 12、有其他违规执法问题的。 六、整治行政拘留未执行问题 1、无法定理由未执行拘留的; 2、违规停止执行和不予收拘的; 3、违规请假出所的; 4、有其他违规执法问题的 七、整治违规使用数字证书问题 1、使用证书在公安信息网上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数据查询和其他网上行为的; 2、违反规定对外提供或泄露利用证书查询到的信息的; 3、其他违规使用数字证书问题的。 八、接处警不规范问题 1.未落实首警责任,借故推诿不受理群众报警求助; 2.对上门报警的警情,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 3.接处警工作中,出现不出警、迟出警; 4.接处警时,不作为、推诿扯皮等不规范问题; 5.其他接处警不规范问题。 九、其他顽瘴痼疾方面突出问题 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现向全社会公布顽瘴痼疾受理监督方式: 1、受理监督电话:0598-7230901,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受理监督信箱: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号,大田县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66100; 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诚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提供问题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