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九个一律”综合措施(试行)一是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一律限制出境;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就业等函询调查一律从严把关审核。 二是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一律列入不诚信人员库或失信人员名单。 三是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一律追缴涉案款项,赃款用于建房的予以没收、拆除,冻结用赃款建设、购买、 投资的不动产、基金、股票、有价证券。 四是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一律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是凡是党员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及领导干部对配 偶、子女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失管失教的,一律依据党规党纪从严处理。 六是凡是公职人员的子女、配偶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一律取消当年度年终绩效奖、平安奖、文明奖发放资格。 七是凡是单位(含村居)干部、职工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一律取消该单位“平安单位”“平安和谐村居”评选资格。 八是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一律不给予办理金融、通讯等相关业务。 九是凡发生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被抓获 1 起多人以上 的村(居),或村(居)民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被各地公安 机关抓获 3 人以上,经整治不达标的,一律取消该村(居)除扶 贫、救灾以外的各项补助项目,对村(居)主干给予停职或依法 罢免。本措施即日起实行,至整治活动结束之日停止。
中共大田县委办公室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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