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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对33名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2019-03-04 10:28:59   来源:大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责任编辑:   编辑:陈颖昕

各机动驾驶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截止2019年2月28日,下列33名机动车驾驶人(清单详见附件)的驾驶证因上述原因已被注销,由于其机动车驾驶证未回收,现依法予以公告作废。


大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3月4日


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清单2月份.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