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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
2019-02-18 10:54:15 扬凡  来源:2月18日《三明日报》第A2版   责任编辑:   编辑:陈颖昕

●扬凡
  日前,大田县人民法院举行执行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为4名困难当事人发放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4万元。近几年来,大田法院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积极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帮助困难申请执行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3年来,为54起案件的63名当事人共发放司法救助款90余万元。司法救助如同一缕冬日暖阳,让困难当事人在寒冬里感受到浓浓的司法暖意。
  在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完全丧失履行能力。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已经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据统计,我国执行不能案件数占到未执行到位案件数的40%到50%。
  纵然执行不能,也要传递公平正义。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题中之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这表明,我国的司法救助工作进入一个制度化、常态化的完善时期。实行国家司法救助,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由此可见,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职责,法院有义务、有责任通过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人民法院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和资金。同时,积极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在司法救助过程中,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要坚持多问一句、多走一步、多帮一把,对因案致贫、因案致残的当事人,及时将案情和当事人及其家庭情况与民政、残联、慈
  善机构等相关部门沟通,积极协调为其办理低保、残疾人补助和扶贫救助等,并进行回访,促其落实。让那些打不起官司的人权利得到保护,让受害的弱势群体得到救助,让那些法律无助但又真正值得救助的当事人得到抚慰,这既彰显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又有利于矛盾的化解,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