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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某观等人涉黑案件
2018-12-03 11:57:04 骆志雄 刘娇佑  来源:12月1日《三明日报》第A1版   责任编辑:颜全飚   编辑:陈颖昕

本报讯 11月30日上午,大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某观、连某萃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
  大田法院一审判决,主犯陈某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连某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某柯、陈某澎等14名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九年六个月,并处8000元至46000元不等罚金;涉案的连某炼、连某卿等6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亦作出相应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0年起,陈某观、连某萃为实现在大田县太华镇、大田城区等地打拼名气和逞强争霸的目的,陆续开始网罗、纠集以太华籍为主的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团伙,陈某观还购置了枪支1把、砍刀等管制刀具若干,在太华镇及大田城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并逐渐发展成以陈某观、连某萃为组织、领导者,郑某柯、陈某澎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某潭、陈某湎等10余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插手纠纷、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于豢养组织成员及购买车辆、刀具等作案工具。该组织实施了20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1人重伤、4人轻伤、11人轻微伤、10余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称霸一方,在太华镇、大田城区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当天,庭审现场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以及被告人亲属等180余人旁听。
  (骆志雄 刘娇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