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是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消除贫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自2014年起,我国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设立国家“扶贫日”,大力秉承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济困,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以往,农村扶贫开发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运作模式,政府作为扶贫项目的决策者、投资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在扶贫活动中发挥着主体导向性作用。近年来,我省通过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强化政策措施,从更大的范围聚集扶贫资源,从更深的层次聚焦贫困问题,已构建起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随着农村扶贫开发的深入推进,特别是精准扶贫理念的确立,我省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济困的潜力正在逐步释放,扶贫主体呈现多元化,形成了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