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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建立全省首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基金”
2018-07-09 09:44:01 吴联参 廖许杰 来源:7月9日《三明日报》第A2版  责任编辑:大田新闻网陈颖昕  

本报讯 近日,大田县检察院与消委会联合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办法》明确了在大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基金,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基金的来源,强调公益基金应专款专用,如在公益诉讼后消费者有证据证明主张赔偿的,应当支付给消费者。在不能赔偿消费者的情况下,赔偿金应当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公益诉讼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所需支出的调查取证、评估鉴定、律师代理等办理诉讼案件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等。
  据悉,这是检察机关提前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定以来,我省设立的首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基金账户,在规范惩罚性赔偿金管理使用的同时,也可实现消费者“零成本维权”。
  (吴联参 廖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