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大田县委转发〈大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部门工作评议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田委〔2017〕72号)、《大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田人大〔2017〕46号)和《大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部门工作评议活动的通知》(田人大办〔2018〕1号)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开展对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局等16个部门及单位的工作评议,经过评议准备、评议调查、问卷和网上测评等阶段,2018年1月12日大田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进行了会议测评。现将评议结果通报如下: 大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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