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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建立落实环境保护选拔任用干部机制
2017-09-13 17:38:50 吴联参 来源:大田新闻网  责任编辑:  

本网讯(记者:吴联参)  近日,大田县印发了《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以单独文件形式出台全省首支“生态环保”用人指挥棒,明确在相关干部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时,要把履行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调研、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大田是我省重要矿区,早期发展模式相对粗犷,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山区环境恶化、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系统退化和资源紧缺步步紧逼。生态环境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要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过上全面小康生活,绿色发展迫在眉睫。该县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党委、党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梳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的相关情况,重点包括近3年环境保护任务情况;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情况;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被追责问责等情况。同时,了解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情况。

坚持“能者上、劣者汰”的正确用人导向,做到有奖也有惩。县里规定,对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连续3年获得前3名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受到上级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多年从事环境保护,敢于担当担责、工作成效突出的,这些干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选拔使用。同时,明确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或受到上级环境保护区域限披,被“一票否决”的;迟报、漏报、瞒报环境污染事件,未按规定参与组织环境污染事件救援和应急处置,进而造成事故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反馈问题查处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等8种情形的干部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