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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这等“师徒”要不得
2017-03-08 09:27:38 吴联参 来源:大田新闻网  责任编辑:  

本网讯(记者:吴联参)师傅帮忙寻找作弊途径,徒弟身藏微型摄像头、窃听器材,自称“文化程度较低”的林某斌在师傅的帮助下,开始了他的驾考“捷径”。熟料,刚走进考场,就被考官当场识破。

2016年10月,林某斌到大田县某驾校培训C1驾驶证,认识了教练林某。在学习过程,林某斌一直谈到自己读书少,文化程度不高,担心科目一理论考试不过关,希望师傅能帮忙。师傅果不负“徒”望,找到同为教练的郭某,郭某得知后,自称有“办法”。郭某先联系上李某,而后李某再联系陈某,作弊费用由陈某收取的2500元到李某的4000元,最终郭某以收取5000元的费用承诺让林某斌考试过关。

12月1日,大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科目一现场,人头攒动,监考民警发现一名考生神情紧张,举止异常,上衣口袋鼓鼓的,便对其进行检查,从其身上查获一枚微型摄像头和其他摄像、窃听器材。在接受考官询问时,林某斌如实陈述准备在理论考试中作弊的事实,因涉及团伙作案,考场工作人员立即将该涉案人员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大田刑侦部门。

大田刑侦部门受理此案后,围绕作弊工具的来源开展深入调查,在大量事实面前,“教练”林某、郭某对帮助林某斌联系、购买考试作弊工具的行为供认不讳,林某、郭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而学员林某斌也被取消考试资格,同时一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

据了解,陈某曾于2015年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帮助他人通过驾驶证理论考试,被城关区法院于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此外,陈某还涉嫌在永安、沙县等地组织多起驾驶证理论考试作弊。该院认为陈某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7年1月11日陈某在莆田动车站被福州市铁路公安处莆田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并移交至大田县公安局。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规定,驾考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驾考作弊将入刑。新的刑法修正案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