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乐晓卓)近日,大田县工商局查处一起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依法作出没收加油站余存柴油2.5吨,没收违法所得402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8.77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8月16日从泉州市泉港港丰油库进了15吨0号车用柴油,每吨进价4200元,15吨进价总值为6.3万元,主要销售给当地的农用车、大货车,因未对改装后的柴油罐清理干净导致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3标准车用柴油(IV)0号要求,后经抽样送检,被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至案发,当事人已对外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12.5吨,每升售价3.8元,12.5吨总售价为5.65万元,总利润为4025元。 |